辽宁取消51项行政审批事项

辽宁日报 2016-01-31

  1月29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了解到,省政府已于日前下发通知,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要求,决定取消其中涉及辽宁省的51项行政审批事项。

  此次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量大面广,涉及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以及地方税务机关等多部门,均与市场、社会和人民群众联系比较紧密。其中地方税务机关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最多,有22项,如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核准,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等。

  含金量高也是此次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一大亮点,如取消了“不需要中央政府投资、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等一批项目,以及原来由省、市、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原来由省、市级民政部门负责的“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等。这些项目取消后有利于促进稳增长,激发市场投资的潜力和活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并抓紧修订完善权责清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对省政府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原则上6月底前全部取消。(记者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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