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

河北日报 2016-01-10

记者从近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河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截至2015年11月30日,5809.44万城乡居民看病就医有了大病保险,参保率100%。2015年1月至11月底,全省17.22万人次接受了大病保险赔付,赔付金额达7.58亿元。

大病保险制度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据了解,河北省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人,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相衔接。即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先由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按规定给予补偿,然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由大病保险给予一定保障。

河北省的大病保险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大病保险基金的筹集来源是,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基金,老百姓不需要再另外缴费。2015年,河北省各设区市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是20元至35元不等,全省共签约保费17.52亿元,最高赔付金额在12万至30万元。同时,2015年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50%以上。今后,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其支付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河北省提出,到2017年,全省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记者 张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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