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推进林业执法改革 重点打击113项涉林违法行为

新华社 2018-01-08

新华社武汉1月7日电 为进一步深化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湖北省拟全面推行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7类113项行政处罚权。

这113项行政处罚包括林木、林地类30项,野生动物、植物类22项,防沙治沙类5项,森林防火类10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类6项,林木种苗及植物新品种类24项,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类14项,防治血吸虫病类2项。

据介绍,盗伐林木、破坏林地地表植被、偷运木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等行为都属于涉林违法行为。

湖北省林业厅厅长刘新池说,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涉林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对发现的破坏林业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要敢于执法,“做到有案必立,立案必查,并且一查到底”。林业部门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执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等制度,排除执法干扰和阻力。(记者 徐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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