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2%
国家统计局 2017-12-14
2017年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108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0.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8%,以下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名义增长)。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5779亿元,增长7.8%。
2017年1-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1528亿元,同比增长10.3%。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45753亿元,增长8.3%。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1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9407亿元,同比增长9.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701亿元,增长11.7%。1-11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84536亿元,同比增长10.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6991亿元,增长11.9%。
按消费类型分,11月份,餐饮收入3675亿元,同比增长10.0%;商品零售30433亿元,增长10.2%。1-11月份,餐饮收入35955亿元,同比增长10.8%;商品零售295573亿元,增长10.2%。
在商品零售中,11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14878亿元,同比增长7.9%。1-11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136931亿元,同比增长8.3%。
2017年1-11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64306亿元,同比增长32.4%。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49144亿元,增长27.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4.8%;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穿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29.4%、18.0%和31.1%。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16年11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17年11月份环比数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