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3条措施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
新华社 2017-12-07
新华社福州12月6日电 记者从福建省发改委获悉,福建省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23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激发福建民间有效投资活力,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
据福建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民间投资约占福建省投资总量的60%。2016年以来福建省民间投资增速出现回落,今年民间投资虽然保持较快增长,但持续增长基础仍不牢固。
此次福建省出台的措施坚持问题导向,从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破解企业融资难题、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在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方面,福建省将清理市场准入的限制条件,坚持市场准入对各类投资主体公开透明、一视同仁。禁止排斥、限制和歧视民间资本行为,各地各部门不得单独设置限制民间资本进入的附加条件。
在推进“放管服”改革方面,福建省要求优化审批程序,加快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加快推进全流程网络办理和智能审批,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
破解企业融资难方面,福建将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通过收回再贷、展期续贷等方式,解决对企业抽贷、压贷、断贷等融资难题;完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扩大各级政府企业应急资金规模,降低企业“过桥”融资成本。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方面,福建省将进一步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同时,福建省还明确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项目、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记者 董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