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布1184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辽宁日报 2017-11-29
原标题:权责清单标准化 省市县统一规范 辽宁省公布1184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日前,辽宁省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进行统一规范,共计1184项。
1184项政务服务事项中,包括行政许可749项,行政征收59项,行政确认170项,行政给付40项,公共服务事项166项。按层级划分,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分别保留政务服务事项793项、607项、501项。
辽宁省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后将实现“三级五统”,即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同一事项的名称统一、类型统一、依据统一、编码统一、申请材料统一,这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基础环节,也是实现权责清单标准化的关键之举。
为落实相关工作,辽宁省政府发布《关于公布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加快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今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本级政务服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对外公布。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要做好有序衔接,按照《目录》开展服务,履行职责。
对列入《目录》的政务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明确每项行政职权的受理条件、办结时限、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咨询监督等,并向社会公布。规范再造政务服务事项运行流程,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审批的,推进“并联办理”,不得互为前置。
《通知》明确,严格清理规范申请材料,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设立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审批的前置要件;凡是省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前置审批,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能够通过网络核验、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以及采取申请人承诺能够达到管理目的的,原则上不得列为要求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及时调整完善,实施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建立效能评估和意见反馈机制,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符合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完善。
列入《目录》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行网上受理、办理、反馈,实现实体政务服务与网上服务无缝对接、合一通办。优化简化网上办理流程,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的应用,主动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服务。加快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推动服务事项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办理,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记者 赵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