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业资格考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新华社 2017-11-24

新华社济南11月23日电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规范考试单位收费行为,山东要求各考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笔试(含无纸化考试)考试费标准由省级考试单位在国家考务费标准基础上每人每科加收费用不超过50元,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另外,单科考试时间1小时(含)以下或者5小时(含)以上的,考试内容需要录制视频、音频资料的,以及其他成本较高的考试,其考试费标准由省级考试单位向省物价、财政部门单独申请确定。

山东要求,各考试单位收费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记者了解到,这个通知所称的职业资格考试,是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置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相关考试收费项目经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并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职业资格考试。(记者 叶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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