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20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 2017-11-15

总局关于20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
(2017年第182号)

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检验,标示为央丰(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科玛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央丰(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上海梦之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锐度水感防晒凝露;广州科玛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科玛防晒霜;广州市卡妮尔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卡妮尔美白防晒霜(白皙焦点防晒乳);广州天泽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唯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莱妮雅美白轻透隔离防晒乳;广州市九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美白抗汗防晒乳;广州市尊爱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尊爱防晒霜(清透水感喷雾型);广州市娇兰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婷美多重量美白防晒乳;广州市采诗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采诗美白防晒乳;广州瑾洋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春瑾杰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瑾泉清新薄透防晒乳;广州市白云区雅顿化妆品厂生产的绿植防晒霜(清爽防护)和凝蔻完美净白防晒乳;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丸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丸美激白防晒精华隔离乳和丸美嫩白防晒乳;广州市嘉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MINISO高倍持久防晒乳;汕头市雪奇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邦顿男士保湿防晒乳;仙迪达首化妆品(深圳)有限公司(委托方:深圳市仙迪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伊贝诗美白隔离防晒霜;广州市企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颜寇高倍美白防晒露;广州朗斯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贝曼姿朗斯亮白防晒隔离乳;广州市碧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佳妮防晒霜;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温碧泉透清莹防晒乳。

  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并经生产企业确认,标示广州市卡妮尔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卡妮尔美白防晒霜(白皙焦点防晒乳)、广州市九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美白抗汗防晒乳、广州市娇兰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婷美多重量美白防晒乳、广州市白云区雅顿化妆品厂生产的绿植防晒霜(清爽防护)和凝蔻完美净白防晒乳、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丸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丸美激白防晒精华隔离乳和丸美嫩白防晒乳、汕头市雪奇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邦顿男士保湿防晒乳、广州市企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颜寇高倍美白防晒露、广州市碧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佳妮防晒霜等相关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二、上述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上海市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对涉及企业进行核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责令相关生产企业限期改正后可继续上市销售;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由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2月7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特此通告。

  附件:20批次不合格防晒类化妆品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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