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再出新政推“多证合一”
重庆日报 2017-10-24
企业在重庆市注册登记,其便利化程度将进一步提升。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发布。《意见》要求,将客货运分公司备案等10个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被整合证照不再单独发放。
“该《意见》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重庆市营商环境。”重庆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此举可大幅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更深层次提升准入便利化水平。
《意见》明确了整合证照事项。即在首批将印章备案通知书、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表、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表、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5个证(表)与营业执照整合的基础上,将客货运分公司备案等10个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被整合证照不再单独发放。
这样一来,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登记“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登记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和“信用重庆”网站公示。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无需再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有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
据介绍,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工商部门将企业相关登记信息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部门。“多证合一”实施前已办理被整合证照事项的企业,原证照继续有效。
“下一步,我们还将按照‘能合尽合、该减则减’的原则,对涉企证照进行梳理,不断扩大‘多证合一’的覆盖范围。”该负责人称。(记者 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