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就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答记者问

国家统计局 2017-09-30

最近,《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的意义、原则、主要内容和实施新标准等问题,采访了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鲜祖德。

记者:此次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鲜祖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划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性分类,目前国际上涉及经济活动的分类标准主要有以下三项。一是联合国统计司制定的《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SIC),这项标准是生产性经济活动的国际基准分类,目前国际上采用的是2006年发布的ISIC修订本第4版。ISIC按照生产要素的投入、生产工艺、生产技术、产出特点及产出用途等因素,将经济活动划分为21个门类,88个大类、238个中类和419个小类,是按照国际可比的标准化方法开展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的重要工具。二是欧盟统计局建立的欧盟产业分类体系(NACE),目前采用的是2006年修订发布的NACE2.0版本,包含21个门类,88个大类,272个中类,615个小类。三是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联合建立的北美产业分类体系(NAICS),该分类将经济活动划分为5个层次,前四层为统一分类,第五层为三个国家各自设定的细分类。现行的北美产业分类体系每5年修订一次,最新的2017年版分类中包含20个门类、99个大类、312个中类、713个小类,美国的细类1069个。

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依据ISIC基本原则建立的国家统计分类标准,明确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适用于统计、规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国家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是经济管理和统计工作的基础性分类。2011年4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由我局主持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几年来,2011年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在我国统计工作和经济管理活动中得到了有效实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互联网经济和现代服务业迅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大量涌现,2011年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有些行业划分显得过粗,已不能全面、深入、准确地反映我国新兴产业的发展,难以满足国家制定产业发展战略的需要。在此背景下,我局开展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修订工作。

2017年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发布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国经济新常态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涌现出来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监测经济增长动力转换进程,反映“中国制造2025”战略和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提供更好的统计信息服务奠定了标准基础,并为派生产业分类提供了可操作的基础行业分类。

记者:这次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原则是什么?

鲜祖德:这次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主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需求导向,注重创新。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特别是经济建设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和有关文件为依据,为满足国家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的需要,尽可能满足经济发展新常态和转型升级中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跟踪与监测,分析经济增长动力转换进程,反映科学发展、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对行业分类的要求,以及派生产业分类对行业分类细化的需求。

(二)注重实际,切实可行。坚持从实际出发,既要将已形成一定规模,并具有发展前景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体现在新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中,同时又要考虑修订后的行业分类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三)总体稳定,部分调整。鉴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适用广泛,为尽可能确保各方面统计与核算数据基本稳定,此次修订拟在不改变原行业分类基本结构和划分原则的基础上,主要对部分行业中类、小类进行细化、增补、调整或删减。

(四)国际接轨,满足可比。在划分原则、分类单位、归类方法等方面,保持与国际标准接轨,与联合国《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SIC修订本第4版)》基本一致,并可转换;同时,制定新行业分类与国际标准行业分类和2011年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对应转换方案,以实现新行业分类与2011年版行业分类,以及国际标准行业分类对照可比。

记者: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鲜祖德:新行业分类共有20个门类、97个大类、473个中类、1380个小类。与2011年版比较,门类没有变化,大类增加了1个,中类增加了41个,小类增加了286个。其中,为体现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主要增加以下行业类别:

农、林、牧、渔业门类中的种子种苗培育活动、畜牧良种繁殖活动、畜禽粪污处理活动;

采矿业门类中的海洋石油开采;

制造业门类中的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制造、特种玻璃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新能源车整车制造、高铁车组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门类中的生物质能发电、海水淡化处理;

建筑业门类中的节能环保工程施工、核电工程施工、风能发电工程施工、太阳能发电工程施工;

批发和零售业门类中的互联网批发;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门类中的公共自行车服务、多式联运;

住宿和餐饮业门类中的民宿服务、露营地服务、外卖送餐服务;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门类中的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其他互联网平台、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

金融业门类中的小额贷款公司服务、消费金融公司服务、网络借贷服务、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门类中的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门类中的工业设计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三维(3D)打印技术推广服务、创业空间服务;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门类中的土地管理业等。

记者:这次修订将给统计工作带来哪些新变化,对推动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会起到哪些作用?

鲜祖德: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发布与实施,是加快健全科学、统一、完整、适用的国家统计标准体系,实现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的标准化,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基础性工程。我们将以新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为契机,逐步推进国家统计标准库和行业分类、产品分类等标准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工作,研究推行智能化统计分类赋码方法及应用等。

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发布,将进一步健全国家统计调查体系,为国家观察新经济活动提供统一的分类标准,使得各项普查、常规统计调查、专项统计调查的调查范围和对象更加规范、准确;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反映经济发展新动能提供分类标准基础。

部门统计是国家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分类标准的出台也为国务院各部门开展统计设计、数据采集、加工汇总、研究分析和传播发布提供新的标准规范。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出台后,部门统计调查中的调查对象、调查范围等内容,有的也需要作相应的调整;部门制定的与行业分类相关的统计分类标准,也要随之进行调整。

记者:新行业分类出台后,对国家经济管理工作有哪些推动作用?

鲜祖德:统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新行业分类的出台,对改进国家经济管理工作将发挥积极作用。比如,国家发布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务院及各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都离不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又如,国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文化及相关产业、体育产业、旅游及相关产业、科技服务业等一系列产业活动的观察和监测,需要新的行业分类;再如,财政、税务、国家标准管理等,都需要以行业分类为重要参考依据;还如,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注册在确定企业经营范围时,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依据的。新行业分类的出台,这些方面的管理工作都将更好地与经济结构的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相适应。

记者: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出台后,国家统计局将如何推动实施新标准?

鲜祖德:为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我局将于近期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编写配套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通过对行业分类内容的具体解释说明,为新标准的贯彻实施奠定基础。

二是将在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中实施新标准。便于统计数据的衔接和对比分析,2017年年度统计数据的汇总发布执行2011年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8年进度统计数据的汇总发布执行2017年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同时改进统计调查中行业类别数据收集和代码认定方法,采用现代计算机智能技术准确赋予行业代码,提高统计调查单位行业类别数据质量。

三是根据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我局现行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试行)》《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5)》《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2015)》《生活性服务业分类(试行)》等一批派生性分类开展修订工作。

四是加强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宣传培训。针对技术性较强的分类变动内容,拟在统计刊物和网站上进行解读。为了更好地使用新行业分类,拟在统计系统内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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