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五部门发出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2017-09-28
为深入贯彻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注重用新技术新业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要求,落实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简称综服企业)发展的部署,加快建立与综服企业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框架和管理模式,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首次明确了综服企业的定义,为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措施提供了前提。为解决综服企业反映集中的明确身份、分清责任等问题,5部门按照稳中求进、责权相当、风险可控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模式,提出推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完善综服企业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 加强信用分类管理等措施。《通知》还要求各地方有关部门,指导综服企业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风险管控,强化贸易真实性审核,鼓励综服企业积极创新服务、产品和商业模式,提高服务水平。
《通知》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改善综服企业的发展环境,促进综服企业健康规范发展,更好帮助广大外贸企业降低成本、开拓市场,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巩固外贸传统优势,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附件: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贸函〔2017〕7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