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新华社 2017-09-25
新华社西安9月24日电 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了解到,陕西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提出综合运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保障体系。
这一实施意见从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强化教育保障、强化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等五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在生活保障方面,将困境儿童分类纳入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范围。在此基础上,重点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予以了明确。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属于困境儿童的一个特殊部分,社会关注度高。针对该群体,按照不低于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50%(每人每月500元)发放生活补贴,对其中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在分类保障的基础上采取补差的办法,落实生活补贴。
在医疗保障方面,对于困难的重度残疾、重病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首段起付线降低50%。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未满14周岁的困境儿童,救助比例和年度封顶线分别提高10%;孤儿、属于特困人员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资助。在教育保障方面,将困境儿童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学前1年免费、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和高中免学费政策,推动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同时,这一实施意见提出,构建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在县一级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机制,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记者 姜辰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