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曝光电子政务平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违规收费案件
发展改革委网站 2017-09-20
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国部署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价格主管部门上下联动、深入细致开展检查,查处一批隐蔽性乱收费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
1.广东省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违反《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财综函〔2011〕14号)关于“各级行政机关、代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的方式要求企业或个人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规定,在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服务中,强制企业购买第三方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公司珠海分中心的电子认证服务。2011年-2017年6月,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公司珠海分中心共收费57.3万元。
2.陕西省住建厅信息中心违反财综函〔2011〕14号文件关于“各级行政机关、代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经营服务性费用”的规定,在企业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强制收取数字证书电子认证费、技术服务费,2017年1月-6月违规收费1131万元。
3.甘肃省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违反财综函〔2011〕14号文件关于“各级行政机关、代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经营服务性费用”的规定,收取网上房地产技术服务费,2015年1月-2016年6月违规收费544.97万元。
4.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兰州分中心违反财综函〔2011〕14号文件关于“各级行政机关、代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经营服务性费用”的规定,收取IC卡录入费,2016年3月18日-7月31日违规收费1.89万元。
二、违规收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
5.山西省太原市城乡规划局下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关于“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对违规设立的行政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72号)关于“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的规定,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申请用地单位先行缴纳地形图服务费,2014年-2015年违规收费303.36万元。
6.江苏省徐州市工商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违反国办发〔2014〕30号文件关于“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对违规设立的行政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和《江苏省价格条例》关于不得“借助行政等权力,迫使交易方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规定,在企业注册登记的行政审批流程前端设置代理服务窗口,强制收取“名称预先核准代办服务费”,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27日违规收费20.8万元。
7.湖南省地震局违反《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关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规定,仍要求项目单位自行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2015年11月1日-2016年2月23日向企业转嫁应由地震局承担的相关费用61万元。
8.广东省清远市矿业协会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关于“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的规定,向企业收取应当由审批机关支付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审查费,2016年1月1日-2017年7月27日违规收费33.56万元。
三、继续收取已免征或取消的收费、保证金
9.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国土资源局违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关于“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2015年1月-2017年4月13日,向小微企业违规收费134.02万元。
10.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镇人民政府等6家单位违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关于“铁路护路联防费自2015年11月1日起不再征收”的规定,继续收取已取消的铁路护路联防费,2016年违规收费33万元。
11.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委员会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关于“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要交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的规定,2016年7月-2017年7月,向企业违规收取渣土清运保证金、挖掘保证金26.16万元。
12.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违反国办发〔2016〕49号文件关于“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的规定,向办理开工(复工)手续的部分施工建设单位收取扬尘污染管理保证金,2016年6月-2017年6月违规收费180万元。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收费
13.中国工商银行广东江门分行营业部在发放对公贷款过程中捆绑收取“企业投融资顾问费”且只收费不服务,2016年1月-2017年7月违规收费155.31万元。
14.广东省高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559号)关于不动产抵押登记费应由抵押权人缴纳的规定,向贷款客户转嫁本应由银行承担的抵押登记费,2016年1月-2017年6月违规收费37.93万元。
15.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沙湖村镇银行违反发改价格﹝2016﹞2559号文件关于不动产抵押登记费应由抵押权人缴纳的规定,向贷款客户转嫁本应由银行承担的抵押登记费,2016年1月-2017年3月违规收费6.79万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电子政务平台是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窗口,有关部门和单位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办理有关业务,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经营服务性费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按规定应当由审批机关承担的,审批机关及相关服务单位不得转嫁给企业;有关部门应严格落实免征或取消收费、保证金相关政策,严格落实对小微企业的各项优惠减免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要严格对照《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发改办价监﹝2016﹞1408号)规范收费行为,不得强制收费、转嫁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治理乱收费的规定,对各类违规收费行为要立即停止、坚决纠正。欢迎社会各界通过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违规收费线索,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继续大力查处违规收费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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