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大力支持天然林保护全覆盖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财政部网站 2017-09-10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天然林资源保护,构筑森林生态屏障,中央财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指示精神,主动研究政策,积极安排资金,健全完善天然林资源保护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一是对未纳入原政策保护范围的,实施天然林保护政策全覆盖,主要采取新的停伐补助和奖励政策。对非天保工程区国有商品林实行全面停伐,中央财政安排森林管护费补助和全面停伐补助;对非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所有商品林实行停伐奖励,凡自愿选择停伐的农民,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对天保工程区内仍在进行商业性采伐的内蒙古、吉林重点国有林区,全面停伐后比照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安排停伐补助。

二是对已纳入政策保护范围的,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连续提高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补助标准和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从2014年的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2017年的每年每亩10元,翻了一番,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15元,并按照上述标准安排停伐管护补助。将社会保险补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从2008年社会平均工资的80%提高到2013年的80%,国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面停止,森林资源管护切实得到加强,天然林保护基本实现全覆盖。2017年,中央财政共计安排533亿元(其中中央本级31亿元,补助地方502亿元),支持全面保护我国天然林资源,其中:用于森林资源管护313亿元、停伐补助103亿元、天保工程区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和社会保险补助117亿元。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继续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方案顺利实施,支持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支持加强天然林资源管护,健全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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