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全面建立河长制目标有望提前实现
新华网 2017-08-24
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23日从水利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8年年底前我国全面建立河长制的目标有望提前实现。
据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司长祖雷鸣介绍,目前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总体进度超出预期,主要取得以下进展。
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省级工作方案在7月20日前已全部印发,提前5个月完成既定目标。同时,各地积极推进市、县、乡级工作方案的制定出台。截至8月20日,河北、上海、福建、江西、重庆、海南等6个省(直辖市)所辖市、县、乡级工作方案全部出台,江苏、浙江、西藏、四川、陕西、安徽、吉林、湖北、山东、湖南、天津、河南、北京、宁夏、山西、贵州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市、县级工作方案全部出台,其他各省也在陆续出台。
各省份均已明确省级总河长和主要河湖的省级河长。其中,15个省份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总河长;6个省份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河长;11个省份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长。全国共有306名省级河长,其中258名省级领导担任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的省级河长。河北、山西等16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明确河长建立到乡级;北京、天津、黑龙江等15个省份明确河长建立到村级。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共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不包括村级河长)约20万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设置了河长制办公室,并明确了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长办设立在省水利厅,浙江省河长办与“五水共治办”合署办公。省级河长制办公室的工作有序开展。另外,全国约75%的市、县分别设置了河长制办公室。
水利部发文明确要求各地出台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验收制度等6项制度。山西、山东各出台了全部6项制度,上海、安徽、江西、宁夏各出台了5项制度,四川、贵州、陕西各出台了4项制度。河北、上海、浙江、江西等省份还探索建立了河长名单公告、河长巡查、工作督办等制度。此外,各省陆续启动了“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
北京、天津、河北等23个省份明确提出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辽宁、黑龙江、广西、陕西、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8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出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按此计划,中央明确要求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的目标将提前实现。
据悉,水利部近期将印发《“一河一策”方案编制指南》,为各地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提供参考,指导各地重点制定好每条河流的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记者 王佳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