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意见支持网络经营主体发展

甘肃日报 2017-08-19

“自然人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办网店,经营项目不涉及须经前置审批的,在向交易平台提交其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联系电话等真实身份信息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符合条件的网络经营企业可以一址多照。”这是省工商局近日出台的《关于支持网络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中的若干措施,旨在通过深入开展“互联网+”行动,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激发我省网络经营主体活力,促进全省网络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从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放宽经营范围登记,以及允许经营范围中使用网络经营用语等,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培育网络经营主体,支持通过网络实现创业就业。为鼓励和促进经营实体转型发展,《意见》提出全力推进实体经营向网上经营延伸,引导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发展现代物流,加快培育网络交易平台。

同时,《意见》还提出,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引导规范网上商标战略、指导互联网广告健康发展、加强网上合同管理和服务、支持网络经营主体开展抵押登记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和服务,推动网络经营主体做大做强。此外,从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系统运用、强化网络消费维权等方面,强化监督监管,规范网络交易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 严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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