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两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新华社 2017-08-19

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 中国证监会18日通报,近日,证监会依法对两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时任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庄敏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海昌、庄明和蒋俊杰在收购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向评估机构提供9份虚假协议,致使保千里电子评估值虚增,损害了被收购公司中达股份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中达股份第六届董事会一致通过《关于<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议案》,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依据证券法,证监会决定,对庄敏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海昌、庄明、蒋俊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对保千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童爱平、王务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林硕奇、王培琴、茅建华、费滨海、沙智慧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中,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存在对风险实施的评估程序不到位、形成未来收益预测的评估假设明显不合理、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等问题,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九好集团银行存款实施的评估程序不到位,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依据证券法,证监会决定,没收中联评估业务收入90万元,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鲁杰钢、贠卫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记者 王都鹏 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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