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印发《关于加快东北地区民航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

民航局网站 2017-08-0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相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深化东北地区民航改革,加快民航业发展,近日,民航局正式印发《关于加快东北地区民航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助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根据《意见》,民航局将加快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建设项目、航线航班的审批和生产经营的许可事项;创新监管机制和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国企国资改革,鼓励民营资本参与东北地区民航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以及投资、建设、运营民用机场。

《意见》提出,要加强创新,培育振兴发展新动力。支持东北地区建立民用航空研发创新平台,提升研发能力,支持新能源飞机、轻型公务机、专业级无人机以及配套发动机、机载系统的研发和科研成果产业化,促进航空制造业发展;支持东北地区率先开展通用航空行业管理改革创新试点,推动通用航空与互联网、创意经济融合,巩固农林航空传统优势,放松非载客类和自用飞机管制,积极支持短途运输、民生救援、飞行培训和娱乐消费类通用航空新兴业态发展;鼓励在业务规模较大和对俄蒙开放成熟度较高的机场周边划设临空经济区,发展航空物流产业,支持快递企业在机场设立分拨中心,构建现代化物流体系;支持东北地区安全监管、适航能力、应急处置等自身能力建设。

《意见》明确,要完善东北地区机场布局网络,支持地方政府加快出台通用航空布局规划,强化通用机场交通服务功能,构架由枢纽、非枢纽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组成的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服务广泛的综合机场体系;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等机场迁建和扩建项目前期工作,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加快提升枢纽安全、容量、效率,实施一批非枢纽改造工程。要优化航线网络,加快哈尔滨国际航空枢纽建设,支持沈阳、长春、大连等积极开拓国际航线,推进东北地区航线网络干支结合、互联互通;支持航空公司发展,鼓励航空公司在东北设立分公司,加大运力投放,鼓励低成本、支线、货运航空公司进驻。要强化支撑,推进军民深度融合,优化空域结构,加快空管设施建设,提高空管保障能力。要夯实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运行服务水平、综合交通服务能力。

《意见》要求,要扎实推进任务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设立推进东北地区民航全面振兴发展办公室,民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形成推动东北振兴发展合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政策措施支持,培养东北地区民航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项目资金、运行补贴、税费减免等方面积极推动东北民航发展;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民航行业传媒作用,加大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经验做法的宣传,形成全行业共同支持东北民航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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