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全面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贵州日报 2017-07-20

经贵州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提出,“十三五”初期,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在全省推开,统一有效的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初步形成,相关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形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相符合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实施方案》明确,购买主体为具有公共文化等职能的行政机关、承担公共文化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文化与体育等活动的群团组织。承接主体为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且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团队等社会力量。购买内容为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健康积极向上、公共性和公益性突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主要包括: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生产与传播,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以及与文化体育相关的公共文化法律服务等内容。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制定面向全省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各地可以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和财政预算安排等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购买目录,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按照《实施方案》,贵州省将探索建立省级网络购买平台和社会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将购买平台运营事宜交由社会非营利组织办理,实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管、办分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记者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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