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总体建设方案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7-07-1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总体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总体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0日
安徽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总体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25号)等精神,加快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地为目标,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解决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进一步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方式为手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注重资源整合,优化各地区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不断简化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流程,促进网上政务服务运行规范、程序严密、过程透明、结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和便捷性,为推进政府治理创新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底前,基本建成面向公众、开放共享的省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2018年底前,建成市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省、市平台互联互通,基本实现部门自建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政务服务事项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形成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2020年底前,建成覆盖全省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政务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形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升。
——政务服务标准化。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办事指南标准化、审查工作细则标准化、考核评估指标标准化、实名用户标准化、线上线下支付标准化等,让企业和群众享受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服务。
——政务服务精准化。按照公众和企业办事需求,群众“点餐”与政府“端菜”相结合,将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要素和审查工作细则流程相融合,删繁化简,去重除冗,减条件、减材料、减环节,实现政务服务精准供给,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政务服务便捷化。以用户为中心,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和流程,提供个性化政务服务,实现一站式办理。创新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对政务服务办理过程和结果进行大数据分析,创新办事质量控制和服务效果评估,大幅提高政务服务的在线化、个性化、智能化水平。
——政务服务平台化。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多级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体系。着力破解“信息孤岛”,建成网上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统一支付体系、统一电子证照库,推动跨部门、跨地区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促进实体办事大厅规范化建设,公众和企业办事网上直办、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政务服务协同化。运用互联网思维,调动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政务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过程中,推动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作。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借助社会资源和智力,加快政务服务方式、方法、手段迭代创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用得上、用得好的“互联网+政务服务”。
(三)基本原则。
统一规划、省级统筹。做好顶层设计,制定统一标准,预留发展空间,充分利用已有系统和资源,盘活存量资源,查缺补漏,避免重复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平台整合,促进条块联通,实现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
问题导向、简便易用。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大幅压缩办理时限,发挥政务服务中心体系优势,坚持实体大厅服务与网上服务并重,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
协同发展、整体推进。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和联动机制,明确各地、各部门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实现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整体推进,做好制度衔接,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
开放创新、共建共享。鼓励先行先试,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开放服务资源,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构建政府、公众、企业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政务服务新格局。
二、总体架构
(一)主要内容。
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主要实现政务服务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等功能,主要由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系统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四部分构成。
——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是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为自然人、法人提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入口。
——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是承担政务服务管理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进行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运行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的平台,是政务服务门户信息的来源,是业务办理系统接入的通道。
——业务办理系统:是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进行内部审批的专业系统,分为国务院部门业务办理系统、省级政府统建业务办理系统及其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市级统建业务办理系统及其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合并。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是支撑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系统运行的基础数据平台,包括集中汇聚的政务服务事项库、办件信息库、社会信用等业务信息库和共享利用的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库,以及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的支撑系统。
(二)层级体系。
安徽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由省级平台、市级平台2个层级组成,县(市、区)不再建设本级平台。各层级之间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进行资源目录注册、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监督考核、统计分析等,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直办、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如图2-1所示:
图2—1 省、市两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层级关系
(三)平台架构。
平台整体架构依托电子政务外网,以政务服务事项的一体化办理为核心,以整合政务服务数据,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为支撑,结合云计算、移动互联网、证照互认等关键技术,将平台架构分为基础设施层、数据资源层、应用支撑层、业务应用层、用户服务层、标准规范与管理制度、安全与运维保障体系。如图2-2所示:
图2—2 安徽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架构图
基础设施层。包括网络、服务器、安全等硬件基础设施,依托政务云平台进行集约化部署建设。网络方面,政务服务的预审、受理、审批、决定等依托安徽省统一电子政务外网,政务服务的咨询、预约、申报、反馈等依托互联网。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建设。
数据资源层。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数据交换,整合汇聚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以及政务服务事项、办件信息等业务信息和社会信用、公共资源交易等专题信息,实现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共同构成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为政务服务提供统一的数据支撑。
应用支撑层。包括CA和电子印章、工作流引擎、电子表单、搜索服务、消息服务等各种通用组件服务,也包括用户管理及认证、支付平台和物流平台等中间支撑系统。
业务应用层。包括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和业务办理系统,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运行管理、监督考核、电子证照管理等功能。
用户服务层。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包括用户注册、事项发布、事项申请、办理互动、办件查询、服务评价等,自然人和法人可通过PC电脑、移动终端、实体大厅、自助服务终端、呼叫热线等多种渠道访问。
标准规范与管理制度。包括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运行的业务规范,政务服务平台技术规范,以及管理规章制度等内容。
安全与运维保障体系。包括安全组织、安全策略、安全技术和运维保障体系。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核心系统按照不低于三级防护要求建设和防护。
(四)建设方式。
安徽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采用分建方式,省、市两级分别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如图2-3所示:
图2—3 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方式示意图
省级平台。一是统筹建设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统一支付平台和电子印章系统,提供全省标准统一、数据同源管理的用户身份信息、政务服务事项信息以及统一支付服务和电子印章技术服务。二是建设省级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和业务办理系统,实现省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三是建设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联通国家级平台、市级平台和省直各部门业务系统,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市级平台。充分依托安徽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市级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功能,有条件的地区可将代办点延伸至村。建设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联通省级平台,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同时实现市级平台与本级部门业务系统的衔接与整合,提供市级范围内基础数据共享共用。
省直部门没有业务系统的统一使用省级平台,有业务系统或已开展网上政务服务的,要做好与省级平台的对接工作。各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如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或相关业务系统等,按照省级统一的标准规范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实现与省级平台对接和数据交换。市级平台满足市本级、所辖县(市、区)、乡镇的政务服务需求,县以下不再单独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五)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相关外部系统关系。
政府门户网站。坚持政府一个“总门户”理念,明确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对外总门户。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这个总门户提供办事服务的重要平台。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服务的“总门户”;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是“服务平台”,侧重服务事项跨地区跨部门联动办理和信息共享。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横向联通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纵向贯通全省各级政府,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依法监管、全程监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整合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用户信息、事项清单信息,为投资项目在线监督平台提供审批过程信息和结果信息,实现用户单点登录,为项目申报人提供一站式查询和申报服务。
三、建设内容
(一)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门户。
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网站是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为公众提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入口,公开发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为公众提供场景式在线办事导航,为注册用户提供专属的办事数据存储和应用空间,提供清单公开、网上办事、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查询、咨询投诉等相关服务。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与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应在服务引导、同源数据发布层次上进行充分互联、集成。建设内容包括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微门户和智能化政务服务大厅。
1.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网站。
安徽省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网站采用省、市两级建设方式,遵循“同级网上政务服务只能由1个门户提供服务”原则,即省、各市均只有1个政务服务门户统一对外提供服务。各级政务部门不再建设本部门的政务服务门户,其门户网站中的政务服务事项须链接到本级政务服务门户。省、市级政务服务门户的主要栏目设置、结构布局及页面风格要保持统一。县(市、区)、乡统一使用市级政务服务门户。
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和展示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信息。各级各部门的政务服务信息,应统一汇聚到本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各项业务办理中的受理、过程和结果信息,应统一发布到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并实现同源发布。各部门也可反向链接相关信息,扩大信息公开渠道。
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网站要实现与政府门户网站数据对接和前端整合。政府门户网站是总门户,用户通过点击“网上服务”栏目进入政府门户网站二级主题导航页面,通过导航页面的主题分类或搜索找到自己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进入政务服务门户三级页面,该页面是政务服务门户提供的办事服务页面,再次点击办事指南或在线办理即可实现网上办事。
2.微门户。
建设政务服务微门户,完成与各市、各部门自建移动门户和应用系统的对接,实现全省各级各部门移动平台中应用、服务、数据的汇聚,实现全省政务移动应用与政务服务微门户的整合,集成网上办事功能,对接各类服务资源,形成个性化服务渠道,为市民提供便捷服务。
建设安徽省互联网政务服务移动APP平台,为全省所有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移动APP构建和访问服务。将事项发布、办件查询、表单预填、预约、咨询投诉、服务评价、支付缴费、结果查询等服务集成到移动端,拓展公众访问渠道,将便民服务落到实处。互联网政务服务移动APP可集成第三方服务公众号,如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公众号等。
政务服务APP平台采用省、市两级建设模式。省级建设政务服务APP平台,集成省、市、县三级单位已建移动应用服务接口,实现全省政务移动业务应用的集中化部署和管控。省级有关部门内部各类移动应用,按省政务服务APP接入要求,以H5页面或接口方式接入。市级建设本级政务服务APP平台,其主要栏目和技术规范要和省政务服务APP统一,其页面风格应具有地方特色,同时要求以H5页面或接口方式接入省政务服务APP。县(市、区)原则上使用市级汇聚平台。如图3-1所示:
图3-1 政务服务APP建设模式示意图
3.智能化政务服务实体大厅。
智能化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智能化建设主要实现总台咨询、总台登记取号、自助政务一体化、信息公开、材料电子化及共享、排队叫号、多渠道评议、触摸引导、大屏幕显示、视频监控和数字考勤等服务,提升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的服务能力。
(二)建设省、市级政务服务管理平台。
政务服务管理包括事项管理、运行管理、电子监察、电子证照管理等基础功能和并联审批拓展功能。政务服务管理平台采用统分结合方式建设,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政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在线申报和统一受理、审核、审批、办结、收费、取件等全流程电子化流转,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向村级延伸。各市按照省级平台的相关要求和规范,建设市级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市级各部门、所辖县(市、区)、乡内部审批流程网上运行管理。各县(市、区)使用市级统建的政务服务管理平台。
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应与同层级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对接,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事项等静态信息,通过数据接口实现由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向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单向推送;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动态信息(申请信息、预约信息、咨询信息等),通过数据接口实现与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双向交互。政务服务管理平台通过数据接口实现与本级业务办理系统的双向交互。
1.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
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是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电子监察管理的基础。省、市、县、乡四级政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系统应具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和事项动态更新管理功能,记录政务服务事项的应用情况。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全省统一建设,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县、乡分级负责政务服务事项信息的管理和动态更新。
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统一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政府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办理、运行的全部信息梳理录入政务服务事项库,为政务服务事项的公开、办理、运行提供统一的依据和基础。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主要包括目录清单管理、实施清单管理、清单发布管理、综合查询、统计分析、数据质量控制等。
2.建设全省统一的办件信息库。
办件信息库汇集全省各级政务部门政务服务运行时的申报、受理、办理、反馈、管理全流程信息,包括办件基本信息、过程信息、结果信息和结果文档等,提供分级分类查询、报表统计、图形分析等服务,为互联网门户统一查询、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和电子监察提供数据支撑。
办件信息库全省统一建设,通过各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全省政务服务办件全流程数据的实时汇聚。省级有关部门使用省统一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的,自动实现数据汇聚;使用自建业务办理系统的,按省统一标准交换数据到省统一政务服务办件信息库。各市按省统一标准实现数据交换,将使用本级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的事项办件信息交换至省统一政务服务办件信息库。
3.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监察系统。
电子监察是指对政务服务事项运行全过程进行网上监察,涵盖事前、事中、事后过程,是支撑政务服务事项公开透明运行的有效保障。如图3-2所示:
图3-2 电子监察运行流程
电子监察系统采用省市两级架构,统一标准、两级建设、两级管理,县(市、区)直接使用市级监察平台。建立“三级监察”“三级联动”电子监察机制,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依托平台负责开展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运行的日常监察工作,同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日常监察工作进行监管和督促指导,对政务服务事项运行率、结果否定率、事项预警率、事项运行监察异常率等方面加强监督;同级监察机关(机构)负责对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的监察结果再监察。电子监察系统功能包括监察规则设置、运行监察、预警纠错、投诉处理、效能管理、申诉管理、统计分析等。
4.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管理系统。
电子证照是以数字方式存储、传输的证件、执照、批文等审批结果信息,是支撑政务服务运行的重要基础数据。电子证照是按照规范,由审批平台结合审批结果和相关部门的基础数据库生成的结果数据,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管理系统,提供数字证照的生成、管理、验证、共享服务,满足政务部门审批过程中的证照管理、真实性鉴别、信息共享、辅助录入等需要。
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全省统一标准、省市分级建设。各市要将本级证照目录和证照服务接口汇聚到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统一提供证照服务。
5.建设省市两级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
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包括网上预约、受理、审核、审批、收费、送达、评价等环节的管理,以及对咨询、投诉、建议等互动服务的办理。系统集成大厅各类智能化设备,实现线上线下融合的一体化办理,同时支持对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全流程网上办理。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可进一步拓展并联审批功能,支撑企业设立登记多证合一、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投资项目多图联审等拓展应用。
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省市分级建设,各市按照省级平台的相关要求和规范,建设市级政务服务管理系统,县(市、区)统一使用市级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
(三)分级建设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
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是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进行内部审批的专业系统,分为省级政府统建业务办理系统及其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市级统建业务办理系统及其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合并。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内容包括业务流程、电子表单、统计分析和公共接口设计开发等,其中业务流转应遵循政务服务实施主体各项业务的内部流程和实际工作需要,具有流程控制、收费管理、文书管理、权限管理、综合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该系统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过程网上办理、全程记录、全程留痕等功能。
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省市分级建设,省级有关部门使用统一建设的省级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或使用部门自建业务办理系统,但须按统一标准规范进行升级改造。各市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自行建设市级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实现市级各部门、所辖县(市、区)内部审批流程网上规范运行。
(四)分级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是全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推动全省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共享交换,逐步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应遵循“集约化、节约化、标准化”建设原则,采用省市分级建设模式。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将充分利用省级各部门信息化基础设施,基于省统一电子政务数据交换平台升级完善。各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应充分整合利用本地已有数据交换平台(系统)及信息基础设施资源,构建本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主要由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基础信息资源库、共享门户、数据共享系统、数据交换系统组成。
1.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为整合利用各类政务信息资源而建设的信息服务体系。根据业务需求,按照全省统一的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标准,对相关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编目,生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记录政务信息资源结构和政务信息资源属性。政务信息资源结构通过树状的目录结构,展示政务信息资源之间的相互关系,政务信息资源属性则描述信息资源的管理属性。
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及接口,可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查询和检索,从而为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奠定基础。通过共享交换传送政务信息资源,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访问、获取。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包括部门信息资源目录、基础信息资源目录和主题信息资源目录:
(1)部门信息资源目录。部门信息资源目录是对政务部门信息资源的编目。各政务部门结合本部门“三定”方案及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在此基础上,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要求,编制并维护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明确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责任方、格式、属性、更新时限、共享类型、共享方式、使用要求等内容,并在有关法律法规做出修订或行政管理职能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更新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凡列入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信息必须以电子化形式,按照统一规定和标准,提供数据访问接口,必要时提供相关开发文档。
(2)基础信息资源目录。在部门信息资源目录的基础上建设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资源目录,依托统一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基础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为政务服务提供多位一体的数据服务。
人口基础信息资源目录。依托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汇聚公安、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统计等有关人口的基本信息以及户籍信息、出生信息、家庭成员信息、社保信息、养老信息、信用信息、婚姻信息、教育信息、就业登记信息等扩展信息,以身份证为核心,按照物理集中和逻辑集中相结合方式,建设人口基础信息资源目录,并对数据的共享、利用进行统一管理。人口基础信息资源目录由省公安厅负责牵头编制并维护。
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目录。汇聚通过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信息、民政登记的社团法人信息、编办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法人信息,形成涵盖法人基本信息、经营信息、市场监管信息等资源,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核心的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目录。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目录由省工商局负责牵头编制并维护。
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资源目录。建设和完善以测绘地理信息为基础的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资源目录,进一步增强对区域发展和资源环境进行宏观监管和动态监测、预测的能力,促进各部门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共享,为社会公众提供有关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服务。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资源目录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牵头编制并维护。
电子证照目录。电子证照目录设计应包含证照编号、证照内容信息、证照信息文件、证照样式、电子证照文件的索引。在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的基础上,梳理权力运行过程中所需要以及所产生的证照信息,依托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进行采集汇聚,并进行统一编码,最终形成电子证照信息资源目录,实现全省统一,推动全国互认。省级电子证照目录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级部门负责本部门证照目录的编制和维护。市级电子证照目录由对应部门或有相应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编制并维护。
(3)主题信息资源目录。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领域,由多部门共建项目形成的主题信息资源,如健康保障、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价格监管、能源安全、信用体系、城乡建设、社区治理、生态环保、应急维稳等,应通过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予以共享。主题信息资源目录由主题信息资源牵头部门负责编制并维护。
2.基础信息资源库。
建设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全省基础信息资源库,推进基础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满足跨部门信息共享需求。建设政务信息资源数据中心,理清信息资源的形态、存放位置、数据量大小、共享范围、数据版本等属性,对数据资源进行数据清洗,赋予统一编码管理,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库的集中运维管理。通过对接信息资源目录,维护资源分类,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库和目录资源的数据联动、资源定位、目录订阅和数据共享交换等。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全省统一建设,分级使用。条件成熟的市可按照省级标准规范自行建设。
3.共享门户。
共享门户主要针对政府部门用户,打通政府各部门的数据共享渠道,运用大数据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政府部门通过门户登录到各个数据应用中,进行各种信息查询、浏览、资源申请和各类服务调用。
4.数据共享系统。
数据共享系统包括服务注册、服务编排、服务发布、服务订阅、服务控制、服务监控等功能。
5.数据交换系统。
数据交换系统包括交换适配、前置交换、交换传输和交换管理等功能。
(五)建设全省统一的用户认证平台。
建设全省统一的用户认证平台,包括面向互联网用户(自然人和法人)的用户认证平台、面向政府工作人员的用户认证平台。
(1)互联网用户。
①建设模式。
为保证网上政务服务用户信息的真实、合法、有效,自然人和法人用户注册、认证应采用实名制。统一用户注册和认证体系是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和行政相对人线上服务法律关系的前提,是全省政务服务网上“一地注册、各地互认”的基础。面向互联网用户的统一用户认证平台采取统分方式建设,各市自行改造或建设本级的用户认证平台,其存量用户信息须按标准规范交换至省级用户认证平台,新增注册用户通过省级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注册,各市门户直接嵌入省级门户注册页面,新增注册用户信息实时推送至市级用户认证平台,支撑市级平台应用。各市用户通过本级用户认证平台验证,跨市、跨省登录验证时,通过省级、国家用户互认服务。如图3-3所示:
图3-3 统一用户建设方式示意图
②互联网用户认证等级。
自然人用户。根据认证程度不同,自然人用户中心的用户分为四个等级:匿名用户、初级用户、中级用户、高级用户(等同现场办理),不同等级的用户赋予不同的网上办事权限。
匿名用户:无需注册,可浏览政务服务门户,进行信息查询、咨询问答,不能开展网上办事。
初级用户:在政务服务门户注册的自然人用户,认证方式为“身份证+手机号+用户名+密码”或“身份证+手机号+密码”。该类用户通过短信验证码验证手机号码真实性,通过公安人口库验证用户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姓名、民族、性别)。该类用户可以在线办理政务服务门户提供的部分政府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中级用户:是在初级用户基础上进一步认证的用户,来源有3种,一是在省、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便民服务)中心实名认证窗口认证的自然人用户;二是通过支付宝用户认证、银联卡实名认证、公积金账号认证等任一种方式认证的用户;三是通过网上实人认证(根据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性别,通过人口库获取身份证高清照片,并结合语音识别、人脸识别、动态手势等多样化的认证手段核实用户的真实身份,并进行实时动态管理,保障人证一致的网络身份认证服务)场景认证的用户。该类用户除拥有初级用户的所有权限外,还可以开展需要实人认证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如个人在线支付、个人征信查询、公积金查询等。
高级用户:是在办事过程中,需要通过实时人脸识别、声纹识别或视频进行网上实人验证的用户,可以开展等同于现场办理的事项,如个人办理房产证、涉及大额资金申领等。
法人用户。根据认证程度不同,法人用户中心的用户分为4个等级:匿名用户、初级用户、中级用户和高级用户,不同等级的用户赋予不同的网上办事权限。
匿名用户:无需注册,可浏览政务服务门户,进行信息查询、咨询问答,不能开展网上办事。
初级用户:通过工商、质监、公安人口库进行信息验证的用户,验证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国家标准委按照《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发布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替代以前的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社会保险号、统计登记号,实现“五码合一”,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唯一“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法定代表人在取得个人实名认证后,再进行法人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实名认证用户,可进行法人事项(中、高级用户办理的事项除外)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
中级用户:中级用户认证分3种,一是在省、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便民服务)中心实名认证窗口认证的法人用户;二是地税报税用户;三是企业数字证书用户。该类用户除拥有初级用户的所有权限外,还可以开展需要实人认证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如企业投标在线上传标书。
高级用户:是在办事过程中,需要通过实时人脸识别、声纹识别或视频进行网上实人验证的用户,可以开展等同于现场办理的事项,如涉及大额资金申领等。
③系统接入。
省、市政务服务门户和省级部门各类应用系统以统一用户方式接入省级用户认证平台,市、县(市、区)各类应用系统以统一用户方式接入市级用户认证平台,即1个互联网用户在全省只用1个用户身份信息。
(2)政府工作人员。
政府工作人员用户认证平台采用省市分级建设模式。省直部门应用系统可根据需要接入省级用户认证平台,但不作强制要求。接入方式分2种,一是统一用户,接入业务系统的用户和省政府用户中心一致,由省级用户中心实现用户统一管理(包括用户开户、调岗、注销等)、统一认证;二是映射方式,只实现从省级用户中心单点登录自建业务系统,业务系统自行管理系统内的用户。市、县(市、区)业务系统接入市级用户认证平台,省、市两级政府用户中心的用户信息不作统一汇聚要求。
(六)建设全省统一支付平台。
省级统一支付平台依托安徽省财政厅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平台”建设,按照“统一规划、一点接入”的建设思路,为纳入安徽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含线下政务大厅)范围的收费项目,提供统一的支付入口,线上、线下整合的多种渠道缴款服务。
(七)物流管理系统。
充分利用现有成熟第三方物流服务,实现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的传递交接,提供便捷化服务。依托第三方建立统一的物流服务系统,并与网上支付对接,实现网上支付与物流对账,物流传递包括申请材料递送、审批结果递送。物流管理系统省市分级建设。
(八)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印章系统。
电子印章系统实现对电子印章从申请、审核、制作、备案、发放、授权、挂失、销毁等全程动态管理。电子印章系统采用全省统一、分级部署的建设模式,未建电子印章系统的市使用省统一软件、本地部署应用,已建电子印章系统的市,需遵照省级统一标准改造,同时实现签章互认。
(九)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设。
安徽省电子政务外网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的模式进行建设。各市、县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建设目标,依据国家和省外网建设技术规范,在现有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各级政务外网覆盖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专线或移动安全接入平台等多种方式,加快向街道、社区、乡镇及中心村延伸;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加强外网安全防护体系建设;依托政务外网建设统一互联网出口,逐步缩减各政务部门自建的互联网出口数量;强化运维服务体系建设,建设由省级网管中心、16个市级网管中心组成的上下协同一致的政务外网网络管理平台。
2.建设省市两级政务云平台。
安徽省政务云平台采用省市两级架构建设。云平台建设目标是利用云计算技术,把服务器、网络、存储等信息化资源统一接入和管理起来,实现资源的统一调配,快速部署和弹性扩展。同时,通过云平台对现有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满足“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和未来扩展的需求。
政务云平台建成后,各部门可直接在云平台部署建设各自的业务系统和数据系统,不单独自建、更新和升级硬件环境。省市两级政务云平台应在前期已有基础上进行资源扩容和升级完善,合理增加硬件基础设备、相应的管理和安全设备以及系统,满足安徽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运行需求。
(十)标准规范和制度建设。
1.标准规范。
面向当前“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面临的问题和需求,建立平台建设的标准化体系框架。组织相关标准化组织、政务部门和企业,开展平台技术、数据、业务应用、管理、服务和安全标准的制定工作。修订完善安徽省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建设中已有的数据交换体系、业务规范、运行管理规范、信息安全规范等已有标准,制定或完善数据交换技术规范、数据交换信息规范、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标准规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标准规范、电子证照数据与共享服务规范、政务服务业务规范、统一身份认证技术规范、政务服务门户建设标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规范、基层政务用户接入电子政务外网技术规范等标准,满足全省政务服务平台项目建设需要。
2.制度建设。
全面清理修订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服务规范,规范各级政府、各部门及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用户在提供、使用服务过程中的职能、职责和行为准则。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的法律效力,完善电子档案管理。
(十一)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根据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总体架构和业务应用模式,针对平台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和安全需求,通过安全防护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实现保障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整体安全的目标。安全防护体系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云平台安全、备份容灾系统;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策略管理规范、安全组织模型、安全规章制度。
四、实施步骤
安徽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自2017年6月开始,至2020年12月结束,分3个阶段推进,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到2017年12月底,建成省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同步推出移动端和自助终端。一是出台安徽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二是建成全省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启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梳理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并完成入库。三是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互联网门户和微门户,实现与省政府门户融合,与信息惠民试点市(合肥、芜湖、阜阳)政务服务门户整合。四是初步建成省级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和业务办理系统,开展省直部门系统对接,开展省直部门证照信息入库工作。五是基本完成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开发工作,初步完成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等试点部门信息资源目录梳理。六是完成省级统一用户认证系统和省政务服务中心智能化大厅建设。
第二阶段:到2018年底,建成各市政务服务平台,市、县、乡全覆盖,省、市平台互联互通。一是全面公开全省政务服务目录信息,完成省、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的入库和公开工作。二是完成各市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改造以及与本级政府门户的融合,汇聚整合本级各部门已建政务服务APP,完成与省级政务服务互联网门户和微门户对接。三是完成各市用户系统与省级统一用户认证平台对接,存量用户数据按要求汇聚到省平台,增量用户的注册调用省级用户认证页面,跨市用户认证调用省级认证接口。四是建成各市的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和业务办理系统,并完成省、市平台的数据(证照、办件等)交换汇聚工作,完成各地各部门自建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五是建成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汇总各地各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形成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框架,基本建成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形成省级政务信息资源数据中心,实现数据资源共建共享,为政务服务提供统一的数据支撑。六是基本建成全省统一支付、物流、电子印章等支撑平台。七是推动省市网络、政务云等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
第三阶段:到2020年底,建成覆盖全省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入口统一、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并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一是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能上尽上。建立网上联合办理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二是继续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拓展应用。扩大统一支付平台的支付渠道和收费范围,推动CA证书全省互认,推广电子印章应用。三是加强考核和培训,形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审查细则等)以及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动态更新管理机制。四是开展政务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智能客服、智能机器人)等新兴技术的应用。五是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服务规范,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六是完善各地政务云、政务外网等政务基础设施建设,为全省政务服务应用提供有力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安徽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是一项庞大复杂的工程,涉及各地、各部门信息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推动,并明确1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省政府成立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办公,集中力量,推进落实。各市人民政府要明确平台建设的牵头部门,会同政务服务工作机构、信息化部门和有关业务单位,统筹推进、监督协调本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推广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统筹信息化项目建设资金,重点支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将经费保障落实情况纳入全省政务服务工作考核范围。
(三)强化考核监督。各级政府要将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纳入对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政府部门效能考核,定期通报并公开平台建设的进展和成效。强化激励和问责,对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四)强化技术支撑。根据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专项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培训,打造一支专业技术过硬的队伍。各地、各部门要依托本级信息化部门或借助第三方技术力量成立专门的建设和运维保障机构,承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技术管理和运维保障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文件中有明确要求的在本方案中不再赘述,请参照执行。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