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申请十万元以下限额发票可即时办理
辽宁日报 2017-06-28
营改增改革试点在辽宁省全面推开以来,省国税局不断优化对纳税人的服务,推进办税程序的简化。6月26日,记者从省国税局了解到,为了更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省国税局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作出了新的规定,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及以下的,纳税人在申请受理窗口就能即时办理。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即纳税人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申请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10万元及以下等几种发票,申请多高限额的发票由税务机关审批。去年3月,省国税局曾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作出过规定,本次发布的《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有关问题的公告》,是在原来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国税总局最新要求及工作实践,对一些问题进行了新的修订。这份公告将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发布新规的初衷就是要方便纳税人,因此在一些规定上作了新的调整。今后对符合条件且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及以下的,在申请受理窗口可即时办理,并直接出具和送达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而不像之前先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然后再作出决定。另外,对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及以下的,税务机关结合内部计算机系统信息,仅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实施书面审查即可。而对于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区县税务机关将直接指派两名以上税务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不用先经过一轮审核后再实地核查。(记者 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