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公布《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

央广网 20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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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6月1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土部昨天(16日)公布《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同时,选取山西、福建、江西、湖北、贵州、新疆6个省(区)开展试点, 2019年在全国推广实施。

1986年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矿业权出让制度经历了从无偿到有偿、从申请在先方式到竞争性取得等变化。但是,还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有偿使用不到位、部分矿产勘查开采存在大型企业集团垄断等问题。

此次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严格限制协议出让行为,下放审批权限。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凌月明:《方案》强调除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外,其他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由市场判断勘查开采风险,决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规定出让收益可按年度分期缴纳。

而同时,在严格限制矿业权协议出让方面,协议出让的范围缩小,流程更严格。

国土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司长姚华军:次对协议出让,首先是范围从原来的5种情形(可协议出让)压缩成2种。除此以外,就一定要实行竞争性出让矿业权。另外,程序上,规定协议出让必须实行集体决策、价格评估、社会公示。(记者 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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