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类企业创业就业的大学生均享受补贴

新华社 2017-06-10

新华社杭州6月9日电 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扶持力度,降低创业门槛,措施更具针对性、更有含金量。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企业的,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创业,前3年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补贴。在这些行业就业的,给予个人3年3万元的就业补贴。

针对大学生校内创业工商登记难的问题,《实施意见》指出,大学生在校内创办市场主体的,可凭校方或创业园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同时,鼓励各地建立大学生创业引导基金;允许大学生在未清偿其他贷款的情况下,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陈中表示,自2011年以来,浙江省连续出台政策文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近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都在95%以上,创业率达到5%左右。

数据显示:浙江省高校毕业生人数从2011年的25.4万增加到今年的30.4万。(记者 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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