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7569元
国家统计局 2017-05-27
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与2015年的62029元相比,增加了5540元,同比名义增长8.9%,增速比2015年回落1.2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6.7%。
分四大区域看,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77013元、62453元、55299元和54872元,同比名义增长率由高到低依次为东部9.1%、西部9.0%、中部8.8%和东北地区7.5%。最高和最低区域的平均工资之比为1.40,比上年扩大0.01。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22478元,金融业117418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96638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81倍、1.74倍和1.43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3612元,住宿和餐饮业43382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7577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0%、64%和70%。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3.64,与2015年的3.59相比,差距略有扩大。
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教育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增长率分别为13.9%、11.9%和11.7%。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采矿业、金融业以及农林牧渔业,增长率分别为1.9%、2.3%和5.2%。全部19个行业门类中,有6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单位类型分别是外商投资企业82902元,股份有限公司78285元,国有单位72538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23倍、1.16倍和1.07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其他内资单位49759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4%。
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国有单位增速最高,同比增长11.1%。联营单位增速最低,同比增长5.4%。除国有、股份合作以及港澳台商投资单位以外,其余类型单位的平均工资增速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国共调查约167万家,就业人员1.79亿人。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6.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2016》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