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消防出台30条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辽宁日报 2017-05-14
缩短时限、缩窄备案、放权审批、容缺受理……5月12日,记者从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省公安消防部门推出了30条便民利企举措。
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材料必须齐全才能受理,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单位由于特殊原因缺少某些资料或一些初次办理审批的申报单位不了解有关规定准备资料不全。对此,消防部门可与申请单位约定补交时限,并填写书面承诺书,提前预受理。待补齐全部申请资料后,校正审核意见,直接下发消防审核意见书。
当前,利用企业厂房及其他社会资源兴办养老机构的项目越来越多,而这些场所重新办理规划许可困难,消防部门推出允缺前置服务,即将当地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改变的证明文件作为受理条件,进一步减少企业的运营成本。
针对国家、省级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和双创项目,消防部门将不受工作时间、申报顺序等条件限制,单位随时申报,消防部门随时受理。对于通过审核的建设工程均提供预验收服务,尤其是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型城市综合体,大型石化企业、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及地下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在工程节点和即将竣工时段进行现场指导,开展预验收工作直至验收合格。
为进一步推进阳光透明执法,消防部门将应用“辽宁省消防行政执法公开互联网平台”,向行政相对人公开消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等事项的办理进程、办理结果。
此外,为确保举措得到有效落实,省、市两级消防部门还专门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督察组,并向社会公开两部举报电话(024-86223636、024-86934110),接受企业和个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措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以及在时限、质量、态度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严肃追究责任,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记者 刘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