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保改革瞄准“三突破”

浙江日报 2017-05-11

医保改革,民生大事,民心所向。

近日,浙江省正式印发全省医保改革“三突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今年的医保改革制定详细目标,排出具体时间表。“三突破”具体指,要在参保人群全覆盖、医保制度统一、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三方面取得新突破。目标是到年底浙江户籍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8%,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建立统一的基本医保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大病治疗负担。

为何要提出医保改革“三突破”,这项工作能为医保改革工作和群众生活带来哪些影响,哪些人可以从中受益?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浙江省多地人力社保部门。

为何提出“三突破”

搬掉改革的“绊脚石”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浙江省医保改革取得一系列阶段性成果:率先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率先建成覆盖全民的大病保险制度,率先将戈谢病等3个罕见病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然而,改革越是进入“深水区”,越容易碰到难点、堵点和痛点,医保改革也不例外。围绕“十三五”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面对如何让浙江居民更加充分、公平地享受全民参保带来的红利,如何避免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影响群众生活水平和医保改革进程的“绊脚石”逐渐显现。

第一块“绊脚石”就是医保覆盖程度。截至2016年底,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5175万人,还有部分居民因各种原因没参保,也有部分企业未做到应保尽保,另有些统筹区外参保的浙江户籍人员没纳入统计范围。

医保制度碎片化这块“绊脚石”也在阻碍医保改革进程。目前,浙江共有76个医保统筹区,除湖州市以外,其他各市县医保制度尚未实现完全统一,市与市之间、县与县之间政策、待遇等都不尽相同。“这一问题不解决,维护医保制度公平性就无从谈起,提高医保统筹层次只能停留在纸面上。”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蔡国春说。

2014年以来,浙江通过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大病患者经济负担明显减轻。但是,部分群众大病负担依然较重,3万元左右的起付标准对他们来说仍是较高门槛。

瞄准医保改革的难点、堵点和痛点,在2016年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浙江首次提出要取得“三突破”,这也成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之一。

参保人群全覆盖

扫除全民医保的“盲点”

截至今年3月底,绍兴户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7.56%。浙江省提出到年底全省户籍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8%,绍兴、衢州等地参保率已经非常接近这一目标。但是从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看,各地户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不平衡,个别地区应保未保人员数量较多。

为此,浙江省要求各地要充分用好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对照未参保浙江户籍人员名单核准参保基数,进一步摸清应保未保人员实情,精准掌握未参保原因。在这一过程中,对参保意愿不强的城乡居民,要帮他们算好经济账和健康账,千方百计动员其参保;对不依法参保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其依法参保。

对于困难群体,浙江明确要求各地健全困难人员参保兜底保障机制,用好政策帮助其参保,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浙江户籍人员都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方案中提到,针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城乡困难人员,配合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出资,给予兜底参保。针对登记失业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出资,给予兜底参保。

医保制度统一

“最多跑一次”方便就医

作为浙江全民医保制度建设试点,丽水市目前正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险办法,拟对现行各种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整合完善,建立一个覆盖不同群体、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据了解,如果这一制度顺利出台,丽水基本医疗保障将基本实现从“人人享有”到“人人公平地享有”。

相比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浙江省职工医保制度碎片化更加严重。今年,浙江省将形成全省相对统一的职工医保制度框架和政策标准,制定出台推进全省基本医保制度统一的指导意见。通过顶层设计,逐步消除区域之间、人群之间医保待遇差距。

截至今年3月底,浙江已正式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开通省本级、义乌两个统筹区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业务,省肿瘤医院等成为首批纳入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已经与江苏、吉林、海南、新疆等省区实质性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结算。

根据方案,浙江将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跨省异地联网结算管理制度。到年中,各统筹区开通异地安置人员住院费用跨省异地联网结算。到年底,符合规定转诊人员住院费用实现跨省异地联网结算。同时,各地将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

完善大病保险制度

减轻大病患者负担

衢州市柯城区的陶老伯因为罹患非霍奇金淋巴瘤(一种恶性肿瘤),去年住院费用将近32万元,其中,医保报销14.6万元,大病医保报销9.7万元,极大地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

2016年,浙江大病保险基金收入18.8亿元,支出15.8亿元。包括陶老伯在内,全省大病保险受益人数达28.5万人。据悉,大病患者负担重的主因是部分治疗必需的特殊药品没有纳入医保。因此,浙江今年计划医保再新增部分特殊药品,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经济压力。

记者从省人力社保厅了解到,浙江省目前正研究如何进一步降低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研究减免特困群体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及如何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最低支付比例等相关政策,最大限度避免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根据方案,浙江今年还准备召开政保合作现场会,完善大病保险招投标指引,规范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在政保合作方面,衢州创新性地采用了共保体合作的形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了太平洋人寿保险、人民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3家商业保险公司共同承保全市大病保险项目,实现了经办资源集聚共享、基金风险分担可控、为民服务长期可持续的目标。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是浙江省政府要求完成大病保险市级统筹的最后一年,目前,湖州、衢州、丽水3个市的大病保险已经完成市级统筹,基金实现全市统收统支,但其他个别地方行动迟缓。年底前,浙江省里将对此开展专项督察。(记者 张冰 童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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