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部委: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等变相举债

央广网 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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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通知明确,地方政府参与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决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PPP本质上来说是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如果说PPP不再是共担风险,实际上是地方政府债务的另外一种形式,地方政府还需要为这个债务来买单。那么这个是和我们预算法是不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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