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严惩违规交易
新华社 2017-04-29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中国证监会28日通报,近日,证监会依法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限制期内交易案中,郑明略为持有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郑明略减 持“巨轮智能”占巨轮智能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达5.46%,未依法及时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没有报告、公告的情况下,郑明略继续违规减持“巨轮智能”336万股。依据证券法,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郑明略改正,对郑明略上述行为予以警告;对郑明略未依法披露减持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限制转让期内的违规减持行为处以26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290万元。
1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中,盛世嘉和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对其管理的“嘉和汇金(有限合伙)━福建明明医疗辅助器具有限公司产品”,未按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向16名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投资者梁某红承诺18%的最低年化收益率,累计挪用嘉和汇金基金财产约700万元,部分资金转入金奎、夏小红等银行账户供个人使用,部分资金直接用于支付盛世嘉和的房租。依据证券法,北京证监局对盛世嘉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时任盛世嘉和总经理金奎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时任财务总监夏小红、风控总监宋梁山、盛世嘉和董事长杨洪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万元罚款。
1宗内幕交易案中,张彦松利用内幕信息购买“凯美特气”,合计购买4.2万股,成交金额约79万元。张彦松签署股份变动说明及承诺,承诺自愿将所持凯美特气股票自买入之日起锁定5年。依据证券法,新疆证监局决定责令张彦松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凯美特气股票,并处以4万元罚款。
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中,赵成在任职证券从业人员期间,利用“许某某”、“张某某”账户交易股票,合计盈利约为19.8万元。依据证券法,广东证监局决定没收赵成违法所得约19.8万元,并处以3万元罚款。(记者 王都鹏 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