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十项措施加大脱贫攻坚力度

内蒙古日报 2017-04-25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十项措施的通知》,针对特困地区重点群体脱贫攻坚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将实施十项措施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的力度。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将设立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由自治区财政安排20亿元设立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通过吸纳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力争使扶贫产业基金总规模达到100亿元;建立脱贫攻坚“以奖代补”激励机制,按照2017年减贫20万以上贫困人口的目标任务,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再安排10亿元专项扶贫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各旗县巩固脱贫成果、改善基础设施及建设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扩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范围,2017年将整合资金试点范围推开到全部57个贫困旗县;提高金融扶贫精准度,加大扶贫贷款贴息,推动贫困地区企业上市挂牌;解决教育扶贫突出问题,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加强中小学基础建设,扩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范围,培养壮大乡村教师队伍,启动“自治区免费定向师资培训计划”;强化医疗救助有效保障,支持盟市(旗县)建立贫困人口大病保障基金,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即“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加快推进一站式结算服务、先诊疗后付费和家庭病床等制度,以贫困旗县为单位,免费为贫困人口进行健康体检。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还将实施转移就业扶贫、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贴力度、大力推广资产收益扶贫模式等措施。(记者 韩雪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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