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拓展至研究生培养单位和预科生
人民日报 2017-04-17
日前,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四部门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
月底前各省出台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政策
四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其他资助项目为辅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2016年,政府、高校及社会共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4281万人次,资助总金额956亿元,其中:财政资金469亿元,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263亿元,高校事业收入提取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助资助资金224亿元。
目前,执行中还存在政策落实留有死角,政策衔接较为薄弱,贫困学生认定等管理环节不够精准等问题。2016年以来,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以问题为导向,多次赴有关省份和高校、科研院所等培养单位,全面调研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查找问题和短板。
针对当前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知提出了一揽子改进措施和工作要求,确保不留死角。在完善和推动政策落实方面,主要体现在“四个全覆盖”:
——培养单位全覆盖。资助政策要惠及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各类培养单位学生,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全面落实研究生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校、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教育层次全覆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等各阶段学生,均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教育阶段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
——公办民办全覆盖。重申民办高校学生与公办高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政策。
——所有区域全覆盖。2017年4月30日前,所有省份均要出台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同时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跨区域就业学生,按照“谁用人谁资助”原则,由就业所在地区给予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学生按最高档资助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通知提出,要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原则上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同时,进一步优化资助名额和资金分配机制,向民族院校以及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高校等培养单位倾斜。
国家助学贷款仅针对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办理。此次通知在两个方面作了拓展:一是开办单位从普通高校拓展到各类研究生培养单位;二是学生群体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拓展到了预科生。国家助学贷款拓展政策,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施,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