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通报8起企业、个人外汇违规典型案件
新华社 2017-03-31
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 国家外汇管理局3月30日通报了部分企业和个人外汇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涉及非法转移资金、虚构贸易逃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等行为,通报的8起案件共处罚金近800万元。
外汇局通报称,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武汉胭脂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假借境外投资名义,多次为境内个人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共收取了22名境内个人总计7192.49万元人民币,然后该公司以境外投资名义,将其中6738.17万元人民币分23笔购汇汇至境外,从而协助个人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该公司从中非法牟利454.32万元人民币。外汇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36.9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外汇局还通报称,2014年3月至12月期间,浙江籍个人吴某通过其控制的某公司离岸账户,按照地下钱庄经营者季某的指令,先后118次将总计3043.37万美元转入地下钱庄控制的离岸美元账户,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外汇局对吴某作出罚款212.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016年,外汇局坚决清理市场乱象,坚决打击违法行为,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了严厉处罚。此次,外汇局共通报了4起企业外汇违规案件和4起个人外汇违规案件(详见外汇局官网)。外汇局希望以此促进各市场主体提高外汇业务合规经营意识和水平,维护健康良性外汇市场秩序。(记者 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