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全面集中整治小城镇道路
浙江日报 2017-03-16
记者近日从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继消除9600多个穿镇公路“道乱占”整治点后,全省小城镇将迎来道路全面集中整治攻坚行动。
按照浙江省小城镇道路“道乱占”治理3年行动计划安排,到今年底,被纳入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名单的1191个乡镇中,不少于60%的主干道和30%的次干道,要基本消除乱停车、乱堆物、乱摆摊、乱开挖、乱建筑、乱竖牌“六乱”现象,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安全水平及服务能力。
此次行动中,各地将从整治穿镇公路向城镇街道延伸,共分3步实施:在3月20日前,完成动员部署,明确整治目标任务;3月20日至11月30日,开展小城镇道路集中整治,其中在6月30日前,今年要达标的第一批443个乡镇要重点突破道路整治,力争率先完成整治任务;12月1日至12月10日,进行总结巩固,查漏补缺,建立道路管理长效机制,防止“道乱占”反弹。
小城镇道路整治要达到哪些目标?首先,优化完善路网建设,打通“断头路”,消除“瓶颈路”、“卡脖子”路段,逐步分离过境交通,绕行货运车辆,畅通主次干道,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过街通道,完善系统、连续的非机动车道网络;其次,提升路面养护质量,修缮破损路,整治低洼路,整治路面、窨井、管道等,确保路面平整,无破损、无坑洞,无垃圾、无污染,排水通畅,无堵塞、无积水;再次,规范整合交叉道口,因地制宜采用修建人行天桥或地道、立体交通、设置信号灯等监控设施、完善道口标志标线等手段,归并整合减少交叉道口,消除道路卡点、堵点,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据了解,浙江省对所有整治点将全部按“一县一表、一镇一表”建立档案,排出整治计划时间表,落实销号管理措施,并建立省、市、县三级通报制度。(记者 钱祎 徐慧杰 张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