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5%
国家统计局 2017-02-14
2017年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5%。其中,城市上涨2.6%,农村上涨2.2%;食品价格上涨2.7%,非食品价格上涨2.5%;消费品价格上涨2.2%,服务价格上涨3.2%。
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1.0%。其中,城市上涨1.0%,农村上涨0.9%;食品价格上涨2.3%,非食品价格上涨0.7%;消费品价格上涨1.0%,服务价格上涨1.0%。
一、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1月份,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上涨2.5%,影响CPI同比上涨约0.75个百分点。其中,水产品价格上涨6.4%,影响CPI上涨约0.11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上涨5.7%,影响CPI上涨约0.27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上涨7.1%,影响CPI上涨约0.19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4.8%,影响CPI上涨约0.08个百分点;鲜菜价格上涨1.6%,影响CPI上涨约0.05个百分点;粮食价格上涨1.2%,影响CPI上涨约0.03个百分点;蛋价格下降9.1%,影响CPI下降约0.06个百分点。
1月份,其他七大类价格同比均有所上涨。其中,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教育文化和娱乐、居住、交通和通信、衣着、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上涨5.0%、4.8%、3.3%、2.3%、2.3%、1.1%和0.6%。
据测算,在1月份2.5%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中,去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约为1.5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1.0个百分点。
二、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1月份,食品烟酒价格环比上涨1.7%,影响CPI环比上涨约0.50个百分点。其中,鲜菜价格上涨6.2%,影响CPI上涨约0.16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5.7%,影响CPI上涨约0.09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4.4%,影响CPI上涨约0.08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上涨2.4%,影响CPI上涨约0.11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上涨3.4%,影响CPI上涨约0.09个百分点);蛋价格下降1.7%,影响CPI下降约0.01个百分点。
1月份,其他七大类价格环比六涨一降。其中,教育文化和娱乐、其他用品和服务、交通和通信、医疗保健、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上涨1.6%、1.5%、1.4%、0.6%、0.3%和0.3%;衣着价格下降0.4%。
附注
1、指标解释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简称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综合反映居民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2、统计范围
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涵盖全国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等8大类、262个基本分类的商品与服务价格。
3、调查方法
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抽选确定调查网点,按照“定人、定点、定时”的原则,直接派人到调查网点采集原始价格。数据来源于全国31个省(区、市)500个市县、8.8万余家价格调查点,包括商场(店)、超市、农贸市场、服务网点和互联网电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