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
浙江日报 2017-02-14
推进医疗和养老有机衔接和融合发展,是百姓充满期待的重大民生问题。记者获悉,浙江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推进医养结合,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浙江省卫计委副主任王国敬表示,通过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可以优化现有的健康和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加快建设康复、护理等老年医疗机构,可以将集中在大医院或长期在大医院住院的老年人逐步引导到康复医院、护理院或具备医疗服务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从一定程度上缓解大医院床位紧张的压力,有助于解决“看病难”的问题,也有利于提高医疗效率、降低医保负担。
《实施意见》提出统筹医疗和养老资源、增加医养结合服务有效供给、提高健康养老服务覆盖面和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的发展导向。
到2020年,浙江省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更加紧密,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实施意见》明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管理,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内已按照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医保的规定支付。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医保处副处长许伟告诉记者,下一步,医保部门还将向医养结合进一步倾斜,通过对“亲情卡”等政策的拓展更好地解决老年人养老医疗的后顾之忧。(记者 郭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