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城市上半年启动试点 生育保险和医保合并实施后待遇不变

央广网 201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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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2月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方案》要求,今年6月底前,在重庆、沈阳、合肥、郑州、昆明等地启动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

《方案》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要完善参保范围,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实现应保尽保。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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