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2%

国家统计局 2017-01-20

2016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365219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3.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8%),增速比1-11月份提高0.1个百分点。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比重为61.2%,比1-11月份降低0.3个百分点,比上年降低3个百分点。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64674亿元,比上年增长6.8%,增速比1-11月份回落0.2个百分点;中部地区107881亿元,增长5.9%,增速回落0.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71056亿元,增长2.4%,增速回落0.5个百分点;东北地区21608亿元,下降24.4%,降幅收窄1.6个百分点。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5039亿元,比上年增长18.1%,增速比1-11月份回落0.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182507亿元,增长3.2%,增速提高0.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167673亿元,增长2%,增速与1-11月份持平。

第二产业中,工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80970亿元,比上年增长3.4%,比1-11月份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163852亿元,增长3.6%,提高0.5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956亿元,增长11.8%,回落3.3个百分点;采矿业6162亿元,下降13%,降幅扩大0.9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解释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2、统计范围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范围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和控股情况来确定,包括:

(1)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股份合作、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等纯民间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

(2)工商登记注册的混合经济成分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投资主体单位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

3、调查方法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属于固定资产投资中的一部分,其调查方法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一致,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5、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6、增速计算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为名义增速,由于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按季进行计算,除1-3月、1-6月、1-9月、1-12月可计算实际增速外,其他月份只计算名义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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