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设立重大专项和工程保障规划实施

新华社 2017-01-17

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17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设定了四个重大专项和九项重大工程来保障规划的实施。

甘绍宁介绍,这四个重大专项,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体系建设,包括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协同运用;二是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包括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优化知识产权人才成长体系、建立人才发展和评价机制;四是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包括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力度、实施知识产权教育推广计划。

甘绍宁表示,规划还确定了知识产权法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专利质量提升、知识产权强企、知识产权评议、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共9项重大工程。

据悉,这是知识产权首次被列入国家重点专项规划。甘绍宁指出,为了谋划好“十三五”时期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路径,把设计图变成施工图,国家制定了“十三五”知识产权专项规划,并列入重点规划。

规划发布后,有关部门将不断完善指标体系的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加强对重点工作、重大专项、重大工程的推进力度,保障各项任务落实。

甘绍宁表示,将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的重要作用,积极搭建平台,拓宽沟通渠道,出台政策措施,使市场主体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参与到整个规划的落实当中。(记者 胡喆 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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