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制度怎么改?评价标准有哪些?这项关乎你事业前途的大事定了!
经济日报 2017-01-10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备受关注的职称制度改革有了清晰明确的路线图。《意见》要求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论文、职称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统一要求,取而代之的评价材料更倾向于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具体怎么改,制度怎么建,这里为您一一解读。
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通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完善职称系列
工程、卫生、农业、经济、会计、统计、翻译、新闻出版广电、艺术、教师、科学研究等领域的职称系列将被继续沿用,取消个别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职称系列,整合职业属性相近的职称系列。
健全层级设置
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可根据需要仅设置助理级。但目前,部分职业的层级设置并不健全,有的职称系列中未区分正高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
《意见》要求,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避免交叉设置
职称和职业资格不再是两条线,将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意见》提出,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统筹研究规划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框架,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
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重品德
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重能力
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系列修订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重业绩
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丰富评价方式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①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②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
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鼓励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单独评审。
拓展人员范围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推进评审社会化
建立完善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职称评价需求,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
加强职称评审监督
完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
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依法清理规范各类职称评审、考试、发证和收费事项,大力查处开设虚假网站、制作和贩卖假证等违纪违法行为,打击考试舞弊、假冒职称评审等违法行为。
在部分专业领域逐步建立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度,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意见》提出政府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公共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微观管理,减少事务性工作。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和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打破地域、所有制、身份等限制,建立权利平等、条件平等、机会平等的职称评价服务平台,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健全专业化的考试评价机构,建立职称评审考试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职称证书查询验证服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职称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把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政策研究、宏观指导等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