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共同制定两项交通领域区域协同地方标准
新华社 2017-01-08
新华社天津1月8日电 记者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近日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共同组织制定、分别发布《京津冀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道路货运站(场)经营服务规范》两项交通领域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
这是继2015年6月首批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发布以来,第二批发布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
近年来,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京津冀三地以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同发展三个重点领域为突破口,以首都标准化委员会为平台,不断推广京津冀标准化合作“3+X”模式,通过统一标准的制定实施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根据商定,三地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统一编号。本次发布的两项标准在制定过程中,三地交通、标准化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就标准文本内容达成一致。
《京津冀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地方标准,借鉴了国内外相关规范的成果,内容着眼于“交通一体化”公众出行的需求,充分考虑现有高速公路网命名编号规则,有利于规范跨地区高速公路的公共标识、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方便行业管理和社会应用。据悉,规则将于下半年实施,解决三地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一路多名”“编号不一”等问题,发挥高速公路的路网功能,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适应公路网络化、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如连结北京、蓟州区、天津的S1津蓟高速,其在天津市域内命名为津蓟高速,在北京市域内命名为京平高速,给百姓出行带来不便。统一命名和编号后,其名称统一为S3201京蓟津高速,将为公众出行提供更好的引导作用。
《道路货运站(场)经营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结合京津冀三地特点和既有经验,对道路货运站(场)的作业、服务、管理、安全等内容提出要求:采取适当的政策吸引部分掌握大量客户资源、长期从事货运站场相关经营业务的中小站场经营者,加盟大型货运站场,改变当前货运站场良莠不齐、散乱落后的面貌,提升行业形象;引导和培育大型货运站场树立责任意识,承担起国家和省(市)政府赋予骨干企业的任务。标准将于三个月后实施,通过对货运站(场)经营者和入驻业户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从而促进京津冀货运行业协同发展,规范和引导货运站(场)企业的转型升级。(记者 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