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新规:16种不动产登记税费减免

央视网 2017-01-01

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月1日起实施,将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

一是减半收取登记费。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等4种情形。

二是免收登记费。包括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等8种情形。

三是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包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等4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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