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保“活”、空间放“活”、成果促“活”,国务院2016科技创新“活”力全开
中国政府网 2016-12-30
“让科研人员少一些羁绊束缚和杂事干扰,多一些时间去自由探索。”2016年5月30日,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李克强总理为科研工作者“松绑”。这一年,国务院一直在努力,出台政策、开拓空间、鼓励转化。2016,国务院如何为科技创新助力加油?国务院客户端带你一起看看!
心里更有谱了
科技创新有了规划
国务院8月8日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描绘未来五年科技创新发展的蓝图,确立了“十三五”科技创新的总体目标:国家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大幅跃升,国家综合创新能力世界排名进入前15位,迈进创新型国家行列;创新驱动发展成效显著,与2015年相比,科技进步贡献率从55.3%提高到60%。
文件 >> 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
创新环境好了
创业投资能够持续健康发展
9月2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措施,加快形成有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氛围和“创业、创新+创投”的协同互动发展格局,进一步扩大创业投资规模,促进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做优。
文件 >>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自主权大了
科技与经济结合通道更顺了
国务院3月2日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规定》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
文件 >>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设立两个科技创新中心
舞台更广阔了
4月和9月,国务院两次印发通知,设立上海、北京两个科技创新中心。上海将从研究探索鼓励创新创业的普惠税制、探索开展投贷联动等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改革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市场制度等10个改革主攻方向开展先行先试,同时,细化提出了20项具体改革试点举措;北京将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主要载体,以构建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体系为强大支撑,充分发挥中央在京单位作用,充分激发人的创新活力动力,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和经济结合,构建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加强科技创新合作。
文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方案的通知
加快发展众创空间
创新小伙伴更多了
2月18日,国办印发《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促进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意见》强调,重点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医药卫生、文化创意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领域加快建设一批众创空间。
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建立28个双创示范基地
创新有参考了
5月12日,国办印发《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扶持一批双创支撑平台、突破一批阻碍双创发展的政策障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重点围绕创业创新重点改革领域开展试点示范,首批双创示范基地包括北京市海淀区、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等17个区域示范基地,清华大学、南京大学等4个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以及中国电信集团等7个企业示范基地,共计28个。
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
支持地方科技创新建设
地方科技创新能力强了
11月17日,国办印发《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对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省(区、市),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一定倾斜,用于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
科技成果转化更便利了
5月9日,国办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方案》围绕激发创新主体积极性、构建支撑服务体系、完善创新要素配置等,部署了8个方面、26项重点任务。《方案》要求,要强化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强化中央和地方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形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新动力。
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科技人员干活更有劲了!
国务院多次提出,要鼓励科研人员出成果,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充分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对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要从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总额中拿出不低于50%的比例,对其给予奖励。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能否获得奖励做了规定,明确了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