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监会网站 2016-12-17

近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发布《关于实施<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制定《办法》是落实习近平同志“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有关文件部署,以及“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基础制度建设又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

《办法》共43条,针对适当性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主要规定了以下制度安排:一是形成了依据多维度指标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的体系,统一投资者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二是明确了产品分级的底线要求和职责分工,建立层层把关、严控风险的产品分级机制。三是规定了经营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各个环节应当履行的义务,全面从严规范相关行为。四是突出对于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向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及差别化服务。五是强化了监管职责与法律责任,确保适当性义务落到实处。

《办法》自9月9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对依法加强适当性管理总体上表示支持。征求意见期间,我会共收到反馈意见715条,对重复内容归并整理后,意见共154条,主要集中在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等方面。经过认真研究,《办法》将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高的意见逐一采纳。此外,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

一是关于对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有意见提出,投资者是平等的,不应该因为专业与否而享有特殊权利。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以普通投资者为主,且普通投资者相对于专业投资者在资金实力、信息获取、专业知识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风险承受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低,为实现实质公平,应给予特别保护,因此《办法》保留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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