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通知完善用电政策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有关工作

能源局网站 2016-12-17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用电政策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6]2462号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经信委(经委、工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三峡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电力用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2号)有关要求,推动完善有色金属行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有关政策,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动有色金属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范条件等国家产业政策并且单位能耗、环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的有色金属企业,应全部电量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不受电压等级限制。也可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鼓励交易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

  二、规范开展电力直接交易

  凡是参加电力直接交易的有色金属企业,均不再执行对应的目录电价,也不再纳入用电计划管理,通过与发电企业自主协商、集中竞价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和交易电量,按规定支付电网企业输配电价、缴纳政府性基金和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参与市场交易前,由电网企业提供保底供电服务,保底供电价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目录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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