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12省市已完成“两证整合”
经济日报 2016-11-30
经济日报北京11月29日讯 国家工商总局11月29日透露,截至11月28日,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山西、安徽、广东、陕西、宁夏、内蒙古、江西和深圳已经实施了“两证整合”,其他24个省市(含计划单列市)已经完成了工商与税务部门的联调测试,保证在12月1日全部实施个体工商户的“两证整合”。
个体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公民从事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主体形式。两证整合是指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作为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先行试点省市,截至11月28日,共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217548户,比去年同期增长23.8%,改革效果明显。
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特点,《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对2016年12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设定换照过渡期,各地可以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新的营业执照,对于未换领新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意见》特别强调,要充分尊重广大个体经营者的意愿,不得组织强制换照。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也发布消息表示,税务系统将切实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作为“放管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扎实做好流程设计、系统衔接、方案制定、业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记者 佘颖 曾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