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印发《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方案》
国土资源部网站 2016-11-15
经国务院同意,近日水利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方案》。《方案》选择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甘肃省疏勒河流域、陕西省渭河、江苏省徐州市、湖北省宜都市、丹江口水库作为试点区域开展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力争通过2年左右时间,探索水流产权确权的路径和方法,界定权利人的责权范围和内容,着力解决所有权边界模糊,使用权归属不清,水资源和水生态空间保护难、监管难等问题,为在全国开展水流产权确权积累经验。
《方案》明确了两项试点任务:一是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确权。划定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范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以此为基础划定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的范围,明确地理坐标,设立界桩、标示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向社会公布划界成果。二是水资源确权。试点地区以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江河水量分配方案等为依据,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在水资源使用权确权试点中,充分考虑水资源作为自然资源资产的特殊性和属性,研究水资源使用权物权登记途径和方式。
《方案》强调,各试点地区要强化支撑保障,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探索创新、总结评估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试点任务,努力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