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给物业服务企业定标立新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2016-10-21

●实施统一的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

●凡“三无”企业将被直接予以注销

10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了《推进全区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将在全区范围内推进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合同文本使用、物业管理招投标、业主委员会建设、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维修资金使用等各项工作的标准化建设,并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筛查,对资质状况已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程序予以降低或注销资质;对于无业绩、无人员、无办公场所的“三无”企业直接予以注销。

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全面推广应用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等一系列示范文本,推进物业服务规范化。今年年底前,各市、县(区)要对辖区内所有物业企业、项目以及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合同文本办理备案手续,并将备案的合同文本作为调处矛盾纠纷和评判物业服务质量的依据和准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将从市场准入、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标书编制、开标评标、专家库管理等各个环节,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于管理中出现严重问题的物业项目,核查问题根源,与招投标有关的,追究评标专家和代理机构相关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要求各市、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从业主委员会筹备、选举、备案、换届等各个环节,指导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的监管,确保业主委员会组建规范、发挥作用到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将严格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在住宅小区内推广实施标准化公开公示栏。并进一步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对使用流程中的各项业务,实行程序化、标准化,切实缩短维修资金使用的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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