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两个《办法》构建科学合理透明管道运输价格监管体系

经济日报 2016-10-13

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12日宣布,将对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进行改革,遵循“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专家分析认为,这意味着我国天然气行业市场化改革开启“破冰”之路——

10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两个《办法》明确,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定价时,准许收益率按管道负荷率不低于75%取得税后全投资收益率8%的原则确定。

这也意味着,改革后的《办法》在定价机制、价格监管对象和价格公布方式等方面与过去相比都发生了明显变化。有关专家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两个《办法》率先在重要网络型自然垄断领域实现价格监管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的全覆盖,对于构建科学、合理、透明的管道运输价格监管体系具有基础性作用。

明确管输成本构成

“我们是在总结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实践经验、借鉴市场经济成熟国家通常做法的基础上,改革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并最终形成这两个《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长期以来,我国在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方面没有形成系统的制度规定,定价透明度总体上有待提高。而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多数实行“一线一价”,这种定价方法是在“单气源、单管道”的供气方式下确立的,随着管道建设速度加快和供气安全要求提高,现行定价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天然气价格改革的目标是“放开两头,管住中间”,即放开气源和销售价格由市场形成,政府只对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输配价格进行监管。

记者了解到,改革后的管道运输价格机制的核心变化在于,从定价方法看,由原来的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原理监管管道运输价格为主的定价方法,调整为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定价,即在核定准许成本的基础上,通过监管通道运输企业的准许收益,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进而核定管道运输价格。从价格监管对象看,不再以单条管道为监管对象,而是以管道运输企业为监管对象,区分不同企业定价。从价格公布方式看,由国家公布具体价格水平改为国家核定管道运价率,企业测算并公布进气口到出气口的具体价格水平。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研究员景春梅表示,《办法》从规则上确定了管输成本构成的规矩,制定了比较科学和体系化的核算机制,可以有效地把气源价格和管输价格分开,为政府监管资源垄断环节提供明确的监管规则,也为将来管道运输独立核算创造条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研究所所长助理郭焦锋也认为,如果中间环节的价格机制没有改革和理顺,得不到各界的认可,两端价格的放开也就失去了基础。两个办法涉及成本核算、成本监审,这都是推进价格改革的基本依据。

投资收益率定为8%

《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明确,管道运输企业的管道运输业务年度准许总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入以及税费组成。其中,准许收益率按管道负荷率不低于75%取得税后全投资收益率8%的原则确定。这主要是综合考虑我国天然气管道发展现状、未来管道投资建设需要,以及下游用户承受能力后确定的。

据介绍,我国天然气主支干线管道总长度为6万公里左右(不含省内管道),远不能满足今后发展需要。据测算,我国至少还需要再建20万公里的输配管道,才能满足未来能源需求。因此,将天然气管道运输的准许收益率定为8%,高于长期国债利率3至4个百分点,有利于调动各方面投资天然气管道建设的积极性。

中国能源网首席研究员韩晓平告诉记者,过去,社会资本对于天然气输配管道建设的积极性并不高。因为这一领域的投资规模大、周期长、存在不确定性,也给企业融资带来难度。此次《办法》明确了投资收益率,有利于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到管道建设中来。

从另一个角度看,目前我国下游用户的承受能力还十分有限,如果准许收益率偏高,无疑将增加用户的使用成本,这对于能源结构的调整也不利。

“8%的收益率是在管道负荷率达到75%时才取得的,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如果负荷率低于75%,收益率将低于8%。”上述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有利于倒逼管道输配企业向第三方开放管道。”景春梅说,如果管道不对第三方开放,负荷率很有可能达不到75%。

输配价格更加透明

定价机制的每一次改革,都会引发关注。价格改革会不会带来价格的上涨?

思亚能源咨询公司高级经理李蓉告诉记者,目前,还不足以确定这一改革总体上会带来管线运输价格上涨还是下降。但从个别管线分析看,有些管线的运输价格下降已经成为定局。例如,陕京线由于过去收益率较高,而且部分资产也将剥离,按新办法收益将下调。

“随着资产折旧,每年的投资收益也会有所下降。因此,天然气管输价格也会下降。”李蓉说,总的来看,管线运输价格将呈现出“有涨有跌”的格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高级经济师刘满平表示,此次天然气管输价格改革主要是改革定价机制,而不是管理价格水平,是要对症下药,监管、激励、监督并重,并通过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让输配价格更加公开透明。

有关专家还指出,两个《办法》实施后,天然气管道每一个入口到出口的运输价格清晰明了,有利于天然气气源回归商品属性,促进竞争,进而实现气源和销售价格市场化的改革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将积极推动政策落实,并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政策。2017年,我国将全面启动管道运输企业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合理确定定价成本,制定和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同时,监督地方切实加强输配价格监管,合理制定和调整地方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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