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成

经济日报 2016-10-01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去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一年来,我国食品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监管方式持续创新,防控食品安全大规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得到提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在9月30日召开的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表示,为增强新法的系统性和实效性,织密食品安全法治网络,目前已出台了12部配套规章和近20项重要配套规范性文件,基本建成了食品安全法规制度体系。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毕井泉介绍,为推动新法各项制度措施落地实施,不断强化对地方政府和部门的督促指导,国家食药监总局一方面积极推进地方监管体制和机构改革,要求地方监管部门强化日常检查和抽检。据统计,2015年,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抽检了17万批次食品样品,覆盖近200种食品、3000余项次检验项目,全年抽检合格率达96.8%;另一方面,依法从严惩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从严问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同时,各部门在制度创新、手段创新、方式创新上也探索了许多有益的做法。比如,食品监管部门与农业、卫生、质检等部门签署了合作协议,相关部门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会商制度、行刑衔接办法、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放管服”改革,实行“两证合一”,将食品流通许可证与餐饮服务许可证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简化审批流程和条件,为促进食品生产和餐饮服务行业发展创造了便利条件。此外,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规范体系检查,在餐饮服务单位推广“明厨亮灶”工程等,为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保障。

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基础还比较薄弱,影响和制约因素也很多,部分领域和地区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很难凭一部法律出台或修订就能解决,同时,将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完全归咎于政府监管也是狭隘和片面的,并不能触及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根源。”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罗云波认为,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提出了社会共治和共享的理念深入人心,“发挥社会各主体的责任意识,共同监管食品安全,包括政府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交织成监管网络,才能确保食品安全。”

毕井泉表示,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的事业,食品安全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维护。监管部门要及时公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让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让人民群众主动规避不安全食品,迫使不安全食品从市场上淘汰出局,让违法者受到震慑;要鼓励群众揭发举报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使各种违法行为时时处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要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弘扬尚德守法正能量,曝光各种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其作为企业和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只有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道道防线,才能筑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铜墙铁壁。”毕井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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