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规定》:电信诈骗冻结资金将及时返还

经济日报 2016-09-21

经济日报北京9月20日讯 9月20日,中国银监会、公安部正式对外发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针对近年来频发的电信网络资金诈骗案件,为了减少被害人财产损失,确保依法、及时、便捷地返还已冻结资金,《规定》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冻结涉案资金后,应主动告知被害人,查清其资金流向并实施资金返还,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协助公安机关的查询、冻结、返还工作,将所涉资金返还至公安机关指定的被害人账户。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所谓“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是指不法分子利用电信、互联网等技术,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植入木马等手段,诱骗、盗取被害人资金并汇入、存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所实施的违法犯罪案件。

所谓“冻结资金”,则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银行账户实施冻结措施,并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资金。

具体来看,《规定》要求以“溯源返还”为原则,由公安机关针对三种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返还方式。第一,如果冻结账户内仅有单笔汇(存)款记录,并可直接溯源被害人,则将资金直接返还被害人;第二,如果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记载可以直接溯源被害人,则将资金直接返还被害人;第三,如果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记载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则按照被害人被骗(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返还。

“如果出现按比例返还的情况,公安机关应发出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间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冻结提出异议,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审核。”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说。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害人以现金方式、通过ATM或柜台存入涉案账户内,若涉案账户交易明细账中的存款记录与被害人笔录核对相符,可依照上述办法采取相应的返还措施。

银监会、公安部两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被害人发现被骗后要及时报警,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配合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相应工作。(记者 郭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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