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业梦插上翅膀 国务院九大措施力促创业投资
中国政府网 2016-09-21
“过去我们一说‘投资’,就觉得是基础设施投资,搞大项目。现在我们不仅要补上基础设施的短板,更要在创业投资这一新领域加大力度,催生新的发展力量。”李克强总理在9月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
如何加大力度,催生哪些力量?完善创投抵扣税收政策,鼓励成立天使投资人联盟……九大方面的硬招被写进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里。关于创业投资,有哪些新政策新规定,全都在这里。国务院客户端,中国政府网为你梳理——
●加快培育形成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机构体系。
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
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相关机构参与创业投资。
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积极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鼓励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各类平台组织。
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
●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
支持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大学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
支持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参与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建立股权债权等联动机制。
加强“防火墙”相关制度建设。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完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
研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等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
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
研究开展天使投资人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
●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
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双创示范基地等,搭建创业投资与企业信息共享平台。
依托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
●研究鼓励长期投资的政策措施。
研究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在企业债券发行、引导基金扶持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研究建立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的制度安排。
●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
对于已设立基金未覆盖且需要政府引导支持的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推动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建立并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政府出资的绩效评价制度。
●构建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法制环境。
推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尽快出台。
完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制度。
●落实和完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制度。
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或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
完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股权转让方式。
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依法依规豁免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
●拓宽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
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机制。
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
●优化监管环境。
坚持适度监管、差异监管和统一功能监管,创新监管方式。
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与其他私募基金区别对待的差异化监管政策。
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
对不进行实业投资、从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助推投资泡沫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建立清查清退制度。
●优化商事环境。
不得自行出台限制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的有关政策。
建立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备案和监管备案互联互通机制。
●优化信用环境。
进一步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推动创业投资领域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加快建立创业投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
●严格保护知识产权。
将企业行政处罚、黑名单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有序扩大创业投资对外开放。
放宽外商投资准入,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创业企业支持力度。
鼓励和支持境内外投资者在跨境创业投资及相关的投资贸易活动中使用人民币。
●鼓励境内有实力的创业投资企业积极稳妥“走出去”。
完善境外投资相关管理制度,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境外及港、澳、台地区高端研发项目的投资。
●加强行业自律。
加快推进依法设立全国性创业投资行业协会。
加强行业协会在政策对接、会员服务、信息咨询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健全创业投资服务体系。
加强与创业投资相关的会计、征信、法律、教育培训等各类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创业投资协会组织通过高等学校、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等多种渠道培养创业投资专业人才。
●加强政策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
建立相关政府部门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信息共享机制。